(一)風險人員管控措施發生變化 (1)入境人員和密切接觸者 《第九版防控方案》將密切接觸者、入境人員隔離管控時間從“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7天居家健康監測”調整為“7天集中隔離醫學+3天居家健康監測”。 核酸檢測措施從“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第1、4、7、14天核酸檢測,采集鼻咽拭子,解除隔離前雙采雙檢”調整為“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第1、2、3、5、7天和居家健康監測第3天核酸檢測,采集口咽拭子”,解除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前不要求雙采雙檢。 (2)密切接觸者的密切接觸者 《第九版防控方案》將密接的密接管控措施從“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調整為“7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第1、4、7天核酸檢測。 (二)風險區劃定標準及防控措施等發生變化 《第九版防控方案》將兩類風險區域劃定標準和防控措施進行銜接對應,統一使用中高風險區的概念,形成新的風險區域劃定及管控方案。 (1)高風險區 劃定標準: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動頻繁且 疫情傳播風險較高的工作地和活動地等區域,劃為高風險區。 防控措施:實行“足不出戶、上門服務”。 解除標準:連續7天無新增感染者降為中風險區,且第7天風險區域內 所有人員完成一輪核酸篩查均為陰性,降為中風險區;連續3天無新增感染者降為低風險區。 外溢人員管控措施:流入地對有高風險地區7天旅居史的人員采取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2)中風險區 劃定標準: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停留和活動一定時間,且可能具有疫情傳播風險的工作地和活動地等區域,劃為中風險區。 防控措施:實行“足不出區、錯峰取物”。 解除標準:連續 7 天無新增感染者,且第7天風險區域內所有人員完成一輪核酸篩查均為陰性,降為低風險區。 外溢人員管控措施:流入地對7天內有中風險區旅居史人員,采取7天居家醫學觀察措施。 (3)低風險區 劃定標準:中、高風險區所在縣(市、區、旗)的其他地區為低風險區。 防控措施:實行“個人防護、避免聚集”。 解除標準:所在縣(市、區、旗)無中高風險地區,低風險區實施常態化防控措施。 外出人員管控措施:流入地對近7天內有低風險區旅居史人員,要求3天內完成2次核酸檢測(三天兩檢)。 (三)核酸檢測頻次發生變化 《第九版防控方案》要求加密風險職業人群核酸檢測頻次,將與入境人員、物品、環境直接接觸的人員核酸檢測調整為每天1次,對人員密集、接觸人員頻繁、流動性強的從業人員核酸檢測調整為每周2次,詳情如下↓ (1)以下人員,作業期間每天1次全員核酸檢測,包括:①跨境交通工具司乘、保潔、維修等人員;②口岸進口物品搬運人員;③進口冷鏈食品儲存加工企業一線人員;④集中隔離場所工作人員;⑤定點醫療機構的工作人員。 (2)以下人員,每天1次核酸,包括:①普通醫療機構發熱門診相關醫務人員;②海關、移民管理部門等其他直接接觸入境人員和物品的一線人員。 (3)以下人員,每周2次全員核酸檢測;如轄區出現1例及以上本土疫情時,根據疫情擴散風險及當地疫情防控要求增加核酸檢測頻次: ①快遞、外賣; ②酒店服務; ③裝修裝卸服務; ④口岸管理服務人員; ⑤交通運輸服務; ⑥商場超市和農(集)貿市場工作人員等; ⑦普通醫療機構除發熱門診以外的工作人員。 (4)以下場所,轄區內出現1例及以上本土疫情后,應及時組織完成1次全員核酸檢測,后續可根據檢測結果及疫情擴散風險按照每天至少20%的抽樣比例或轄區檢測要求開展核酸檢測,包括: ①學校和幼托機構、培訓機構; ②養老和兒童福利領域等服務機構; ③精神專科醫院; ④監管場所; ⑤生產車間; ⑥建筑工地。 《第九版防控方案》還指出:增加抗原檢測作為疫情監測的補充手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可疑患者、疫情處置時對中高風險區人員等可增加抗原檢測。 (四)區域核酸檢測策略 《第九版防控方案》明確不同人口規模區域核酸檢測方案,針對省會城市和千萬級人口以上城市、一般城市、農村地區,綜合疫情發生后感染來源是否明確、是否存在社區傳播風險及傳播鏈是否清晰等因素進行研判,根據風險大小,按照分級分類的原則,確定區域核酸檢測的范圍和頻次。
1.不準隨意將限制出行的范圍由中、高風險地區擴大到其他地區。 2.不準對來自低風險地區人員采取強制勸返、隔離等限制措施。 3.不準隨意延長中、高風險地區管控時間。 4.不準隨意擴大采取隔離、管控措施的風險人員范圍。 5.不準隨意延長風險人員的隔離和健康監測時間。 6.不準隨意以疫情防控為由拒絕為急危重癥和需要規律性診療等患者提供醫療服務。 7.不準對符合條件離校返鄉的高校學生采取隔離等措施。 8.不準隨意設置防疫檢查點,限制符合條件的客、貨車司乘人員通行。 9.不準隨意關閉低風險地區保障正常生產生活的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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