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稱:福建煥冶貿易有限公司-為他人虛開增值稅發票 處罰事由:為他人虛開增值稅發票 處罰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10〕587號)第二十二條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2014〕37號)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二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10號)第三條、《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補充規定》(公通字(2011)47號第二條第(一)項、《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公通字(2010)23號)第六十一條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定罪量刑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法[2018]226號)之規定,你公司2019年7月共開具正數增值稅普通發票2份,金額146464.08元、稅額4393.92元、價稅合計150858元;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份,金額2001184.47元、增值稅額60035.53元、價稅合計2061220元的行為,已涉嫌虛開發票犯罪,應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行政相對人名稱:福建煥冶貿易有限公司 行政相對入代碼:9135G********MUXJ 法定代表人姓名:林承煥 已涉嫌虛開發票犯罪,應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邵武市稅務局 2024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