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2026年4月11日22時,肖傳輝與妻子返家途中忽聞河中傳來呼救聲,只見河面上隱約漂浮著一道人影,不時發出求救之聲。彼時,連日暴雨致使水位高漲,一名女子被湍急的水流沖向下游,情況緊急。 肖傳輝迅速尋得一只救生圈拋投未果,當即沿河岸奔去,找到第二只救生圈后果斷翻越護欄躍入河中。當時天色昏暗、降雨影響視線,肖傳輝一邊向女子喊話定位,一邊奮力游去,找到人后用救生圈將女子拖往岸邊。與此同時,家住溪南路附近的陳景平聽到河中傳來救命聲,立即趕至河邊,找來竹排朝二人劃去協助登岸。
這并非肖傳輝第一次救人。3年前的6月3日晚,肖傳輝在河邊散步時看見一名女子爬上大橋護欄后突然縱身跳入水中。面對這突如其來的一幕,肖傳輝沒有絲毫猶豫當即拿起橋上的求生圈從八米高的橋上躍入水中開展營救,在黑暗的河水中他快速游向女子一手抱人一手劃水游向岸邊,將女子救上岸。
肖傳輝兩次在關鍵時刻挺身救人,得益于他多年游泳和鍛煉。作為邵武市防溺水勸導隊的志愿者,他和隊友們經常在河邊巡邏勸導以防溺水事件發生,讓他對水上救援和周邊環境有著一定的了解和經驗,在面對意外時能夠冷靜果斷地采取行動。對于見義勇為行為,在肖傳輝的口中只是“平凡的小事”,他說:“我們只是在平凡的日子救了一個人,就是舉手之勞,稱不上英雄。” 2025年,肖傳輝獲得“福建省見義勇為先進個人”榮譽稱號。一次救人是本能,兩次救人是擔當,他用行動彰顯了社會浩然正氣,也生動詮釋見義勇為的可貴精神。 作者:市委文明辦 姜靈玥 編輯:譚一璇 審核:繆順春 李婷 終審:虞巧玲 |